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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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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4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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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国,既然盟约为会员国规定了"尊重并保持各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上独立"的义务[57],中国就有权在1928年为实现领土完整和*独立而废除1887年的中葡条约。这从早期强行法规则的适用(即盟约第20条)来看,或者如果站在今天的立场上从主权平等的强行法原则的追溯力(至少追溯到废约之时使该约无效)来看,都是在法律上站住脚的。
其次,国际法上的"事物如恒"原则也为中国废除该约提供了有力依据。事实上,本世纪20年代中国与某些国家谈判修约、废约时所强调的也正是"事物如恒"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缔结条约时存在一个假设,即以缔约时所能预见到的情况不变为条约有效的前提,一旦情势发生变化,缔约国便有权终止条约。这项原则在当代即体现于1969年《条约法公约》的第62条当中[58]。该条款被国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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