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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乡村治理的传统特征

时间:2007-3-10 10:50:05  来源:不详
家长、宗子、族长变成宗法地主而成为乡里组织的头领,族长由治宗事、族事自然延伸到治乡事,使乡里组织烙上浓厚的宗法色彩,成为与保甲并行于乡间的权力实体。 

    在研究中国旧时乡村社会时,人们对族、宗族、乡族重要性的认识由来已久。上世纪四十年代以来,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日益认识到有一种能量颇大的神秘人物存在、活动于乡间,这就是乡绅(又称绅士、缙绅等)。乡绅主要由两类人物构成,一类是拥有科举功名、尚未为官的在乡土大夫,一类是仕回乡的人士。这两类人物都与文化和官宦有着紧密联。中国是个素重文教和官本位的社会,乡绅正是凭着对知识的垄断和与官府的密切关确立自己在乡间的权威。“绅为一乡之望,士为四民之首”,是长期流行中国乡间社会的一种牢固的价值观。在中国近代白话文运动、文化启以前的很长时期内,统治者实行的是一种精英文化政策,知识文化只为社会少数有一定条件(如经济等)的人所掌握。这些人中的一部分进入官僚队伍,另一部分则作为官僚队伍的后备力量留在乡间。历代封建统治者主要就是依靠这两部分人管理国、统治基层社会。对目不识丁、智识未开的广大乡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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