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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乡村治理的传统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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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0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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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清代惠州府所建桥梁,官修10座,官绅合修3座,绅修34座,民修18座。容县桥梁,官修1座,绅修52座,民修32座;津渡,绅修21处,民修22处,官府则未修一处[26]12。学务、教化等文化精神活动则更为乡绅所独担,社学、私塾普遍为乡绅主办,乡约等教化活动亦常由乡绅主持。特别是乡绅以其特殊身份承担着联系官府与乡民的中介、桥梁作用。旧时,官与民悬隔,乡民一般都不敢或不熟悉与官府打交道,乡绅则正好充当着与官府打交涉的角色。他们一方面将官府的意旨、指令传达给乡民,一方面又常将地方情形、乡民的意见反映给官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本乡本土的利益。乡绅这种特殊功能作用,清代知县汪辉祖说得很真切:“官与民疏,士与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朝廷之法纪不能尽谕于民,而士易解析,谕之于士,使转谕于民,则道易明,而教易行。”[27]外国学者也看到了中国乡绅的重要作用:“实际上,皇帝任命的任何县官只有获得当地士绅的合作才能进行治理。”[28]57
旧时的中国乡村社会是朴素、宁静的,对“天高皇帝远”的广大乡民来说,朝廷、官府是遥远、模糊的。一般乡民与官府发生关系的主要只有两件事:完粮纳税与科举考试。乡民们一生面朝黄土背朝天,仰事俯蓄,乡里的公共事务听由宗族、乡族长老特别是乡绅打理、操办。而官府只要乡民完粮纳税,乡里不闹出大事,也一听族长、乡绅自为、自办,由此形成了一幅族权、绅权合治乡村的自治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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