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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乡村治理的传统特征

时间:2007-3-10 10:50:05  来源:不详
想文化的高压,一为潜移默化的教化,而教化一手对统治者来说作用常常更大。它以温情脉脉的外形、繁复的礼仪、日积月的功夫,将统治者的思想、统治者为大众设计的生活方式、行为规无声无息、潜移默化地灌输到受治者的脑海心中,从而构建、维持着维护统治者特权、私利的统治秩序,即所谓从“诚心、正意、格物、知”到“修身、齐”,再到“治国、平天下”。 

    清代的乡村社会一如前代,完全处于以保甲为载体的官权和受官权引导、扶植的族权、绅权以及深刻体现统治者意志的封建教化的统治之下,广大的普通民众就是在这诸权交织的铁网笼罩下默默地生活,繁衍生息。这有形无形的诸种权力、权威构成乡村社会的价值观、行为规与秩序。普通乡民之与官府虽然隔膜而遥远,但完粮纳税的国责任和神圣威严的族权、绅权、封建教化无时无刻不重压在乡民的头上。智识未开的乡民们只能听天由命,其生产、生活从未为国和地方的“公权力”所重视而加以认真发展。乡民们以庭为单位、近似单干般地经营着生产、生活,受着封建国和地方豪强的剥削,多数人是“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冻馁”。乡问的民生长期处于一种低水平状态。而民权因着民生则是被压抑到几至于无的地步。乡里组织如保甲、宗族、乡族、乡约等头领之产生,史籍文献虽多云乡民“公举”,但实际上多由乡里有身份、地位的长老、乡绅等推举产生,并经常须得到官府的认可或批,钤印勒后方为有效。乡里公共事务的议决权也多操之于这些长老、族长、乡绅之手,平民百姓无权与闻,只有服从的份。“清国之村政,委于村民自治。然其实际能任事务者,非村民全体也,仅二三人耳……各村有一人之长,称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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