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国人,而洋货流行,使洋人大获利润,“利权”落入洋人之手,这是不应该的,也是造成中国钱财外流、日益贫乏的重要原因。由此人们得出结论,提出中国人应当起而仿行西法,自造洋货,发展自己的工商业,以自己的优势去与西人争夺市场,争夺“利源”,“分西人之利”,以夺回“利权”。如有人所说:“欲禁民人不用洋货,势所不能,则莫如中国自行筹赀,逐一仿造,庶凡将中国之货易中国之钱,富者可便于购求,贫者更开无数谋生之路。按之和约亦所准行。而来华之洋货日稀,即银钱流出日少矣。”[3]到七八十年代,上海社会舆论积极呼吁大力发展中国自己的洋货制造业,仿造洋货,去占领洋货市场,与洋人“分利”,与洋人展开“商战”,直至夺回“利权”,这才是挽救国家贫弱的富强之道,从而形成了中国以求富强为中心的近代工商业观念,即重商主义。
在社会生活方面,对于从商之风及商人地位的上升,以及贵贱尊卑失序现象,也有人开始不再拘于传统身份等级观念,而以务实的态度,更多地从社会各阶层的实际状况出发,主张对各阶层的评价应当从其社会实际作用的角度来看待,提出以实际作用为基准的评判标准,显示了一种与传统身份主义取向不同的能力及功利主义取向。例如对于商人的社会作用,有人便抛开以往基于道德主义和农本主义的轻商、贱商观念,开始以现实的态度来重新审视。特别是七十年代以后,振兴工商以求富强已成为社会上越来越多人认同的口号,在这种尚富强的新社会价值观念确立之下,一些面对现实的人们也开始从兴商强国的角度,以富强的功利价值标准,来看待商人对社会的作用,对于商人予以重新定位。例如,在1872年《申报》上一次关于士商地位的争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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