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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晚清上海看生活方式与观念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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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4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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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针对尊士贱商的传统观念,提出现在的买办、商人发财之后,“多有发达,体恤时艰,捐助军饷者,不知凡几”。他认为商人发了财以后,拿出钱助饷赈灾,对于社会有实际的用处,远胜于那些只知道舞文弄墨空言无补的文人学士。“其家虽不能致君泽民,而胜乎舞文弄墨、颠倒是非者相去几何?”[13]有人更进而提出,对于社会各业之人的社会地位,不应当只是以传统的身份贵贱作评判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对于社会的实际作用来衡量,“夫人类各有分,如士、农、工、贾是也。欲较量其上下,则以其所行所为之大小,子(仔)细而求之”。论者认为,依这一标准来衡量的话,商人的社会作用则“更为大矣”。这是因为商人对于现实国家和社会需要来说功用最大,“夫西人通商之事,于国计为大事”,买办商人们对于通商发挥的作用最大,“奏效于此役也,功莫大焉”,所以“即或嘉之过分不亦可乎?”这位论者甚至还进而说,如天下之人,都能象广东人那样乐于作买办商人,对于通商这一国计大事“大奏功效,实中国之大幸矣!”这种看法已经完全抛弃了贱商观念,而是明确地以“国计”、通商、“富强”为评判标准,因而对商人的作用给予这样高的评价。以这种新价值标准来衡量,与商人对国计的“大奏功效”相比,以往一贯推崇的士人的作用就黯然失色了,况且当时士人阶层已经充满了腐朽之气,盛行逐利之风,所以这位论者说:相对于商人于国计大事“功莫大焉”,士人的作用反而不如,“士人有高有低,以其所行所为,尚有不如商人者。”[14]这种观点反映了人们对于商人的评价,与以往的重道德相比,而更加注重实用功利性,开始从国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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