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对于茶栈、丝厂等处招用女工一事,也有人指出,这是使贫穷人家妇女“得一项出息”,[18]“女工而亦藉通商之故,而得以自求口实”,认为这是“利于中国人民者”,[19]不应当禁止。也就是说,妇女走上社会作工谋生,“自求口实”,是有益于小民家庭生计的,因此是应当允许其存在的。
妇女离乡入城以后,离开了土地,也脱却了依附家庭、依附男人的经济纽带,她们走出家庭,到社会上去作工谋生,自求口实,表明女子可以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自食其力,独立生存。这是妇女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根本性改变。这种改变使得一些人开始以新的眼光来重新审视妇女的社会作用和家庭角色,反省传统伦理男外女内的规范对于妇女的束缚作用,从而提出了男女平等,女子与男子应并立并用的观念。如有论者根据《易经》的阴阳说,批评以往人们由“扶阳抑阴”之说论证男尊女卑的天然合理性这一传统观念,而根据阴阳“两象并著”、“两德互用”理论,提出男女应当“并重、并用、并生、并育”。[20]有论者对于传统贱女及女德观念对于妇女的歧视,以及男外女内模式对于妇女的束缚压迫发出不平之鸣:“今日为女子者,且自叹人生之不幸,事事退让,不敢与男子并立,以为男子治外,女子治内,酒食是议,阃限不出,暇则治女红,勤洒扫,如是不愧为妇人,若留心世务,娱志诗书,即为越分。”作者认为,正是由于女子被男外女内的传统伦理所歧视和束缚,不能与男子并立,使得她们的才智能力受到压抑,“坐使聪明伶俐之才屈于巾栉箕帚间,终其身以死,不可惜哉!”论者为中国女子的这一千古奇冤发出悲呼道:“呜呼!人禀气质而生,为男为女因乎自然之化,而二千余年间之女子有此奇冤无人昭雪,试为一言其理,不几令普天下女子一齐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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