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广西横州谢存南供,28岁,娶妻李氏十年,其好吃懒做,常被小的打骂。乾隆五十年五月妻父将李氏接取。五十四年私嫁杨可惠,得财礼银10两(广西抚陈用敷56.5.16)。
上述两类嫁卖方式总的来看财礼不高,除一例达40千,显得偏高之外,其它均在20千以下,低于丈夫卖妻诸个案的平均水平(21.58千)。它可能是由于该类婚姻对娶主来说存有隐患。因为此时再嫁妇女的前夫究竟是死是活并不能肯定。因而这种婚姻带有苟合性质,故娶主也不会接受很高的财礼要求。
第三,无亲属关系者为获利而将他人妻子卖掉。这类事例在命案中也有一定数量。当然此类卖嫁常常会被被卖妇女丈夫及其家人追寻,容易引发诉讼,产生命案。
案例1:四川永川县杨刘氏供:33岁,自幼嫁与马边厅杨通顺为妻。乾隆五十二年五月,丈夫因家穷苦与小的分路求吃,小妇遇张俸明成奸,又叫跟他走,小妇应允,沿路称夫妻。今年正月,张俸明说他没处佣工,不能养活,叫小妇嫁与孙全科,免得受苦。小妇人应允。张俸明得了身价钱10千文(四川总督李世杰,53.9.14)。
案例2:广西贵县赵氏供:22岁,嫁与黄亚六已3年,没生育。丈夫帮工度日,不能养家。又时打骂小妇。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十五日,熟识的黄章进屋讨火,小妇诉知穷苦难过,黄说丈夫替人佣工,谅无好日,不如另寻好处安身。小妇应允,逃出。黄章与小妇谎称夫妇,嫁卖与黎万珍,身价钱20千文(议政大臣阿桂,55.11.22)。
案例3:广东阳山县白氏因夫常打骂,被义父莫佛观劝诱改嫁,卖铜钱10千文(议政大臣阿桂,5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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