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1.寡妇再嫁财礼的制约因素
第一,在寡妇再嫁类型中,财礼高低可能与寡妇家中所欠债务有一定关系。寡妇债务在身,以再嫁来还债。这种再嫁的目的性很强,实际上是以再嫁来寻求帮其还债之人。
江苏昭文县沈高氏供说,小妇家穷,儿子死时,赊欠衣衾棺木有10多两银子,不能措还,又养不活媳妇,小妇人作主把媳妇嫁出,得财礼银12两,偿还棺木各欠(议政大臣喀宁阿47.11.11)。
当然,欠债过多,寡妇财礼也难还清。江西泰罗县罗氏,守寡时,丈夫棺殓埋葬及自己日用连年借债100余两。罗氏自愿改嫁将所得礼银分还各债。林合三承娶,得财礼银42两。因礼银不够还钱,罗氏愿将住屋抵还。然而房屋所值无几。亲族与借主商议,每欠银一两只好还银三四钱,各借主应允(议政大臣阿桂,49.4.27)。
第二,若母家和婆家双方都参与寡妇再嫁活动,财礼则会增加。
河南永成陈氏再嫁时,婆家只要5千财礼;后母家知道,要得一份,被人调处,娶主再出5千(河南抚富勒浑47.7.1)。
第三,寡妇自身条件高低也起重要作用。若其年轻无子女等等,会使财礼上升;反之则会减少。
如山东潍县吴氏,年轻,郑晓云续娶,出财礼50千(议政大臣英廉48.11.11)。相反,甘肃平凉县阎氏46岁,前夫马重从乾隆三十九年出门不知去向。今年(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婆因家穷没有养赡,著其改嫁,是夫弟说媒,嫁与邻庄王举为妻,婆主婚,讲了两千钱财礼(署陕某总督勒保52.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