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财礼60千,各得30千(直隶督刘峨49.11.1)。
相反,参与嫁卖人员少财礼则明显较低。
贵州湛呈氏供:小妇丈夫早死,这死的湛氏为小妇第二女儿,嫁与冷维德为妻。乾隆二十九年女婿往云南去后,音信全无。去年有表侄简士魁在女儿家种土佣工,后闻女儿与他有奸。小妇因女儿丑声外扬,不许女儿上门。今年一月,周以秀说女婿死在云南,女儿穷苦不能过活,请他做媒嫁与国用。小妇人因她在家作出丑事,就听凭她改嫁。至财礼1800文是女儿自己收的。小妇没得(议政大臣英廉等题48.4.8)。这是一种自嫁方式。可见财礼过低往往有其特殊原因。
四川仁寿曾添荣供:21岁,娶邓氏为妻。因邓氏与小的不和,时吵,两下情愿离开。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小的自己主婚把邓氏改嫁与陈万友,收过财礼4800文。后妻兄来探望,不见妹妹,向小的查问。小的怕他告官不敢说出实情(议政大臣阿桂56.10.14)。
妇女自身条件(如相貌)差也影响财礼数量。贵州普定县顾氏因儿子出外佣工未回,生活贫困,将儿媳童氏(46岁)卖与项老二,因媳丑陋,项只出财礼银1两(贵州抚李本46.12.22.)。
人在外乡,穷困潦倒,卖妻财礼较低。
张黑旦在江苏邳县携妻周氏佣工,因贫难度,将周氏卖与王升隆为妾约受财礼钱2900文,写立婚书,过门成亲(江宁抚闵鄂元52.5.18)。
河南密县王氏乾隆四十九年冬,男人外出不归,五十年二月婆母领她到襄城逃荒。因穷苦不过,王氏将儿媳卖与巴颖林为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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