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祝碧衡论明清徽商在浙江
陈向阳论晚清社会组织变
黄清根论洋务时期的文化
王继平论辛亥革命时期的
曹锡仁论近代中国的社会
郭松义论清代的人口流动
王世华论徽商与封建*势
卞  利论明清时期徽商的
祝碧衡论明清徽商在浙江
沈渭滨论辛亥革命与东南
最新热门    
 
李俊论清朝京控及其社会背景

时间:2007-3-10 10:52:32  来源:不详
针对这种情况,朝廷在1882年发布一道命令,明确地告诉巡抚们,如果上诉属实就惩罚罪犯;如果上诉不实就惩办原告。禁止使用摸棱两可的语言(《江苏省例三编》,9b)。不过,虽然刑部对有关这类措施的后果的看法是正确的,但没有任何指令要去改变这样的事实——许多京控是由怀疑和误解引起的。

2)拖延

即使他们没有不适当地委派他人审理上诉,有些巡抚采取皇帝认为对高级官员来说极不适当的方式拖延。为了强调他的关心,嘉庆确立了审理京控的最后期限(《钦定处分则例》,479b;《钦定台规》,1415a-16a32b-33a)。然而,巡抚是其下属地方官的人质,这些下属地方官员把京控人视为寇仇(丁日昌,不著日期,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