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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论清朝京控及其社会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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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2: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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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提起诉讼应当被劝阻;而且,调解纠纷应当受到鼓励。诉讼记录显示,冲突的私下解决确实是一种通常采取的手段;但同样是这些记录表明,违反调解协议是上诉的经常性原因(韩文绮,不著日期,2:9a-18a;6:17a-24a)。
(2)上诉人的诬告
清朝司法机构的结构性缺陷,不仅直接刺激了上诉;而且促使人们为了较隐蔽的目的而运用上诉制度。潜在的延期审理尤其具有吸引力。京控可能掩盖先前在下级法庭的诬告,或者其他更严重的犯罪和对他们的延缓追究(韩文绮,不著日期,7: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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