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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4:42  来源:不详

[4] 凌铭麟辑,《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康熙年间刊本,中研院史语所傅斯年图书馆藏),卷15,《禁谕》,王汤谷《禁取铺行》条(叶21上)。此书编者在此处也加上自己对当时有些地方官仍然编审行户“票取”财货提出批评:“幸则半价,甚者全亏。揆其情事,无异抢劫。况复有乘机中饱、额外使费之乎?此当官名色之所以宜禁绝也”。

[5] 在清初政权转移动荡局面下,时人即曾指陈:“今官府有所吩咐,勾取于下,其札曰票”(刘继庄,《广阳杂记》,《人人文库》本第426号,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卷5,叶14上)。而到晚清内乱外患频仍时,咸丰十年(1860),段光清即在宁波为政府向“城中绅士及各行司事”劝募捐款,段氏除了尽量对那些绅商动之以情、晓之以害之外,最后还是要对那些坚持不捐款者使用强制手段:“有不从(捐款)者,将是业行簿吊齐,核计一年生意若干,照抽厘式书捐”。这里的“行簿”即与昔日政府官员早已禁革的编审“行户”做法类似(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新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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