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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研从清代安徽的经济社区看基层社会乡族组织的存在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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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5: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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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县的泾太帮;旌德人的旌德帮;池州人的池阳帮;土著人的本地帮等。八帮又有共同的乡族组织——设于江之西的会馆,名“万寿宫”。一方面声称“不与闻洲政”;一方面“洲有事,八帮共议之。”在统一乡族组织的协调、管理下,荷叶洲土客八帮“亲亲为宝,若家人然。从无排外欺生,党同伐异之恶习。”[5] 又如道光《徽州府志》所载“浙江截米案”、“驱逐棚民案”[6],均能说明乡族组织及其代表士绅在基层社会经济社区中的作用。 “浙江截米案”是因徽州府山多田少,粮食匮乏,惟仰赖徽商自江浙二省运米接济,而浙江方面私行堵截徽商米船过境,引起徽绅反复控诉、层层上告的案子。 从此案中可知,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商品交换中形成了诸如安徽徽州府、浙江金华府那样的经济社区。经济社区之中的各族各姓各行各业是“互动”、“共生”的关系。如徽州合邑“家无十日之粮”,全都仰仗米商粜米,一日闭粜即一日乏食,多日买不到米,即实有“绝食之虑”、“朝不及夕之患”、“嗷嗷待毙之惨”便是明证。而大的经济社区与经济社区之间也是由市场网络区划的“互动”、“共生”的关系。如安徽徽州府需要浙江金华府的来米,需要有诸如浙江金华府那样提供生活生产必须品的经济圈;与此同时,安徽徽州府也成为为其他经济社区提供生活生产必须品的经济圈中的一环。 从此案中可知,各个经济社区中起主导、统治、协调作用的,是各族各姓各行各姓组合而成的乡族组织,是家族宗族乡族组织的代表——士绅。 嘉庆八年(1803)徽州首告者为徽州府附郭歙县巨姓汪氏宗族的族绅——职员汪兆荣、监生汪榕。而嘉庆九年(1804)的诉讼行动完全是由组织的——歙县吴、姚、鲍、许各大姓及徽商行会等在此事件中结成了一致行动的乡族组织。动员并组织以封赠内阁中书吴文琇为首共百余名的绅耆联名上禀;又以行户姚士英姚永生、乡耆鲍日昭分别代表牙行铺户等乡族组织和地方大姓宗族组织“哓哓呈禀”,“环禀”、“号禀”;继派赴省乡试的岁贡生许国栋等以及当事人代表行户姚士英等赴两江总督辕署上告,并密切联系,将实地情况和各宪有关公文随时抄录通报,以使其审时度势,“合词再呈”。浙江 << 上一页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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