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米,经由伊地一概卡阻。尤复勒令米船减价贱卖”。可见“彼间绅衿”对其影响力、制约力之大。
“驱逐棚民案”是休宁浯田岭等7村百余里公业山场原召佃棚民,后因生态环境破坏及匪患治安问题,士绅具控,各衙门批令封禁、驱逐棚民,棚民反抗,出了人命,士绅遂以地方官办理不利赴京上告,一直达于嘉庆帝,而后一步步加以处理的案子。
从此案中可知,休宁浯田岭等7村及7村所代表的休宁山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产生了“互动”“共生”的关系,形成了经济社区。在这样的经济社区中起主导、统治、协调作用的,同样是各族各姓而成的乡族组织,是乡族组织的代表——士绅。
案子发生地当地山场,是浯田岭村、江田村、岭南村、牛岭村、青山村、方圩村、璜源村7村共业。7村共业的乡族组织中惟大姓“程姓股份较多”,于是程姓宗族成了乡族组织中其他各族的带头人。最初程姓出于“贪利”首先带头招佃棚民,自程姓之后,其他各村方纷纷附召;后发生问题,又是程氏等姓士绅呈县驱除棚民,出了人命后,再由程氏绅耆程元通赴京城都察院控告。可见乡族组织及其代表士绅实有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实力与势力——招佃、驱逐悉由之,且颠倒黑白,张大其词,诬告其招佃的棚民方会中等为“流匪”、“无业地棍”,在山中设“深壕坚垒”,“盗租私垦“,“抗断不遵,串通本地匪类捏写租票,勒索退价”,并捎带告本县知县案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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