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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研从清代安徽的经济社区看基层社会乡族组织的存在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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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5: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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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者,照投献捏卖祖坟山地例发边远充军,不及前数者,照盗卖官田律治罪,山价入官,公业断还公祠,本犯及子孙永远无分。私业一并入官。承租之人不论山数多寡比照强占官民山场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各减一等。其有将无分山场捏名盗召者,亦无论山数多寡均照捏卖祖坟山地例问拟遣戍”。仍借助了各宗族组织的力量——“责令各族长祠长稽查。如该族长祠长等亦有串通召卖情弊,及县既私分价银,复有唆诬控,遂无论父子兄弟同犯,即已凡人首从论,倘系不加约束,失于查察,即照不应重律杖八十。本犯所得山价,如赤贫无力即于该族长祠长名下照追入官……并饬明条约,各于宗祠勒石永禁,俾知遵守。”等等。 水利设施在江淮流域、河流纵横、水网密集、湖泊棋布的稻作农业区,成为经济社区中基层社会组织联系的重要纽带。 其中最典型而普遍的是圩。圩[8],是低洼地区防水护田的土堤。堤上有涵闸,平时闭闸御水,旱时开闸放水入田,也可用水车等工具将水灌入或排出,做到水旱无虞。自汉代围淤湖为田,到中唐以后圩圩相接且与河湖水网相连的水利系统,到宋元明清又有继承和发展,圩,成了江淮流域、河湖水网密布之地经济社区极具特色的标志。圩,不仅护田,也保护居民房舍、财产不受水患,换言之,圩中不仅有田,也有民居、村落,中等以上的甚至有十几、几十个村落。 如太平府当涂县14乡共400圩;芜湖县5乡共196圩;繁昌县5乡共104圩。[9]庐州府无为州有无为乡、太平乡、开城乡、襄安乡、周兴乡、铜城乡、南乡、北乡8乡,圩居十之八七,小者不计,中等以上的便有450余圩。[10] 以太平乡为例,该乡下辖 << 上一页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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