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的这种反映是完全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东华录》载康熙二十八年左都御史郭琇奏劾高士奇的奏疏中,检举高士奇除了购置田产房屋以外,又与其“亲家陈元师、伙计陈季芳开张缎号,寄顿各处贿银资本约至四十余万”;又说“苏、松、淮、扬,王鸿绪等与之合伙生理,又不下百余万”162。
同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奏参徐乾学的奏疏中检举“乾学发本银十万两交盐商项景元于扬州贸易,每月三分起利。……又布商陈天石新领乾学本银十万两,见在大蒋家胡同开张当铺,其余银号钱桌发本放债违禁取利,怨声满道”163。
又薛福成《庸盒笔记》载《查抄和坤住宅花园清单》,其中开列有当铺七十五座,本银三千万两;银号四十二座,本银四千万两;古玩铺十三座,本银二十万两。164从这几个被举发的贪官对于自己的赃款的处置,就可以看出他们都是把赃款用于开设缎铺、古玩铺,特别是当铺、银号,也就是用于做买卖和放高利贷。
另外有些资料也证明高利贷资本在当时的活跃。鄂尔泰等在奏议中说到乾隆九年时北京共有当铺六七百座之多165。
除了当铺以外,私人放高利贷的也很多。这种高利贷者,《红楼梦》中就有两个:一个是王熙凤,另一个是泼皮倪二。《红楼梦》第二十四回说到:“倪二是个泼皮,专放重利债,在*场吃饭,专爱喝酒打架。”在好几个地方,说到王熙凤放高利贷的事,第三十九回说:“他这几年,只拿着这一项银子翻出有几百来了。”第一百五回说到在抄家的时候发现了“借券”。
至于做大买卖的,大抵都是垄断生活资料。当时最大的商人是盐商和米商,而盐和米却是任何人不可缺少的。其次就是囤积居奇。《红楼梦》第四十八回说到薛蟠当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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