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8两之间。见前揭书,第349页。
[8] 《清高宗实录》卷七百七“乾隆二十九年三月甲戌”条记载:“谕军机大臣等,前因闽海关有陋规番圆,各衙门朋分收一案,因命舒赫德等前往查办,并有旨传询杨应琚、福增格,令其据实具奏。”
[9] 文庆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六十四。
[10]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九〈征榷考〉。
[11] 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二十〈吏部〉,“处分例·海防”条;卷七百七十六〈刑部〉,“兵律·关津”条。
[12] 周凯:《厦门志》卷五,1931年重印本。
[1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百三十〈兵部〉,“绿营处分例·海禁”条。
[14] 《粤海关志》卷十八〈*二〉,“茶之禁”条。
[15]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汉译本,第85页。
[16] 《两广总督吉庆奏闻晓谕英护送兵船须停泊澳门外洋情形片》(嘉庆七年三月),载于《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一册第623页。
[17] 《粤海关志》卷二十五〈行商〉。
[18] 《粤海关志》卷二十五〈行商〉。
[19] 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年汉译本,第55页。
[2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付奏折》,案卷号1261—3,〈乾隆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浙江巡抚常安奏折〉。
五、余论:“怀柔远人”与“重农抑商”
清朝为什么要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实行一种对外商优惠而对本国商人限制的不同待遇?我们认为,这是由于清朝统治者在制订相关政策时的指导思想不同所造成的。从清朝对于本国商人的出海贸易政策看,康熙帝在统一台湾之后虽然开放了对本国商民的海禁,认为商业贸易可以裕民利国,但后来却在*上把与外国有联系的本国商业势力视为有害力量,特别是他执政的后期。他曾说,“海外有吕宋、噶喇巴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1]而同意开放南洋之禁的雍正帝曾认为,“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2]由于他认为商贾增多会有害于农工两业,因此更加歧视出国海商:“朕思此辈多系不安本分之人,若听其去来任意,不论年月之久远,伊等益无顾忌,轻去其乡而漂流外国者愈众矣。”[3]由此可见,清朝最高统治者已从*上是把本国海商视为一种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所以清朝兵部也要求有关官员“详立规条,严加防范”。[4] 乾隆帝也曾明确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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