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3月27日。)六十年代民间出现的这些新式企业的试探,为洋务派的官督商办,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
官督与商办是对立的统一体。所谓官督商办,就是“官为维持”,“商为承办”,官“总其大纲”,商“自立条议”。“商为承办”则企业资本,应由商筹集;“官为维持”则企业经营,应能从官方得到一定的好处。商出资本,因而“自立条议”;官有权势,因而“总其大纲”。拆穿了,一个要利用对方的资金,一个要利用对方的权势,既有相互利用、当然也就产生相互矛盾。
官督商办企业内部的官商矛盾,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所有的官督商办企业中,几乎都存在三种人物:一是代表“官督”的洋务派官僚,具体到上海织布局,就是李鸿章。一是受洋务派官僚委派经理企业的总办、会办,拿上海织布局来说,先后有郑观应、经元善、龚寿图、杨宗濂这样一班人物。一是不掌实权的商股股东,他们的组成,又多种多样:有和总会办有瓜葛的重要股东,也有并无瓜葛的一般股东。这三种人物彼此之间,甚至同一种人物之间,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集中到一点,都可以概括为官商矛盾。
有关官督商办企业中官商矛盾的一般论述,许多文章都已谈到。这里我只着重就这三种人物彼此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以追察官督商办企业的前途。
首先,作为官督一方的洋务派官僚和商办一方的民间商股,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这是谁都不否认的。例如,既有官方的扶持,就要有商方的报效,庇护之下,控制随之而至。如此等等。已有的论述,在这一点上也都是一致的。但是,问题的分析,不能停滞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看一看矛盾的复杂性。
首先是洋务派官僚和企业中的总办、会办的关系。一般地说,总办、会办,出自洋务派官僚的委派,他们彼此的立场,应该是比较一致的。实际上,由洋务派官僚委派的总办、会办,有时也和洋务派官僚发生某种程度的不一致。拿减免税收一条来看,人们常说,李鸿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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