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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资本主义两个部分的产生——兼论洋务企业和中国资本主义的关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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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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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龚寿图等人比较,经元善、郑观应等人显然比较重视商股的利益。例如,在郑、经接手以后的织布局招商集股章程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由股份人公举”“品望公正、熟悉商情者”担任,“凡有公事,邀请咨商”。(《申报》,1880年10月13—15日。)这说明商股权益在局中受到的尊重。这种情形,在郑观应主持的其他官督商办企业中,也同样存在。(参阅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1921年版,卷10,页5。)这是把企业当作衙门的龚寿图之流所不可企及的。当然,这里对商股权益的尊重,也可能只是徒具形式。而且,即使有实意存在,多半也只限于股东中的大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能够进入董事会的,泰半为这些大户所独占,一般商股,特别是中小商股的利益,并不能真正具有保证。
事实上,官督商办企业中的官商矛盾,主要表现在总办、会办和一般商股之间。上海织布局的历次招股和整理,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在1880年郑观应接手筹办织存布局之时,曾因投机活动发生亏空。1887年龚寿图接手招集新股,却把从前的老股一律打一个七折,限期要老股东每股(一百两)加价银三十两,美其名曰:“辅助新股”,逾期不交,则并三股作一股,换给新股(曾国荃:《曾忠襄公奏议》,卷31,页14。)这实际上是对老股的敲诈。因为补加价银的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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