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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资本主义两个部分的产生——兼论洋务企业和中国资本主义的关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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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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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洞等大官僚在很多方面为官督商办企业取得免税和减税的待遇,并且拿上海织布局作例子,证明这一点。如说:上海织布局的成品,在上海销售全部免税,销入内地,只完正税,比进口洋纱洋布的税负减轻。如此等等。这种说法,有它正确的一面,但也有不完整的一面。事实上是,上海织布局享受的减税和专利两项待遇,都是出自负责局务的郑观应的要求,而且他向李鸿章提出的这个要求,都没有得到完全的满足。按照郑观应的意见,生产专利应“酌给十五年或十年之限”,“通商各口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内另自纺织”。而产品运销,应照“洋货已进口之例”,只纳2.5%的子口半税,“概免抽厘”。(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1921年版,卷7。)到了李鸿章那里,专利定为十年,税负改为5%的正税。(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1905—1908年版,奏稿,卷43,页44。)是专利只从郑观应的最低要求,而抽税则倍于是。这表明,在税收的问题上,李鸿章和郑观应是不一致的。李的角度,在于保证税收,是纯粹官的角度,而郑观应尽管为李所委派,却在为布局产品的销路打算,甚至有“防外人争利”的一面,接近商的立场。
官督商办企业中的总办和会办,一般地说,是联络官商关系的纽带,是企业的实际主持人。然而,同是总办、会办,他们对待企业的态度,又可以判然不同。龚寿图和经元善在上海织布局期间对织布局的经营所持的不同态度,就是一个例子。经元善出身商人,他心目中的织布局和出身官僚的龚寿图的看法,有着显著的差别。他比较重视招来商股,为了取得商股的信任,他主张“凡所招股本户名银数及收款存放何庄,每月清单布告大众”。(经元善:《居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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