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六成项下的积欠竟达二百四十余万两之多(《洋务运动资料》五。)。船政局的资金积累几乎完全依靠国家拨款,而清政府的财政又极为困难,这就决定船政局只能是一个先天不足的贫血儿。
与资金来源密切联系的另一个问题是产品分配。船政局生产的船只,除建成了一支“福建水师”外,还“筹备沿海七省”,完全是一种无偿的调拨,“并不索取原价分文”(《洋务运动资料》五。),因此,企业没有从利润转化而来的资金积累。
对封建经营方式与近代企业扩大再生产之间不可克服的矛盾,某些办洋务的官僚和部分具有改良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虽不能正确理解,却现实地感觉到了,并且在寻求解决办法。早在1866年,左宗棠就建议把造船和办运输结合起来,使船局逐步走上商业化道路。1873年,他又重申这一主张,提出“与现设之招商船局所议略同”的设想。1872年6月,李鸿章也曾指出:“闽厂似亦可间造商船,以资华商领雇”,不久又说:“若从此中国轮船畅行闽、沪,各厂造成商船亦得随时租领”。1873年2月,沈葆桢因“经费支绌异常”,决定将第十二号轮船到第十五号轮船(即永保、海镜、琛航、大雅四艘)“照外洋商舶规制”改造成商船,“以备招商试行领运”,并请示清政府“嗣后闽厂每岁续造船二只,未知招商轮船局是否合用,能否陆续租领?”(《洋务运动资料》五。)具有早期改良主义思想的薛福成更明确指出:必须改变靠国家拨款维持生产的局面,“欲谋持久,莫如经营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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