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驱逐、砍毙、肢解等种种磨难去殉道,但是,他们不能容忍女性贞洁的沦丧。熟悉教义的《献县教区义勇列传》编者评论这一事件时相当谨慎,他从勇于赴死而不是从殉道精神的角度赞扬了群女投井,对于火烧大堂则作了一个圆通的解释:被焚烧的信众既然看不见也不能阻挡纵火的人,那么他(她)们都有把生命献给天主的大功劳。[2](第2册,P71-75)
其次,教民对遇难者特别是自己亲属的尸体的处理十分重视。两种资料在所记的几千名死者中,对几乎每一具尸体埋葬在何处,遇难后有无重新安葬,何时、由何人安葬的等等细节,都有交代。事实上,除了确实找不到的以外,被难者的遗骸都被发掘出来,迁回祖坟重新安葬,哪怕只剩下一根骨头,也要举行迁葬仪式。如果是夫妻的,还要尽量同穴合葬。[1](卷7,P17、80)
有的时候,尸体的状况往往被作为信徒灵魂是否升天的证据。相关材料中,屡次出现死后尸身数月乃至逾年不坏的记载。如北京教区吴相贵夫妇在光绪二十六年五月(1900年6月)“致命”,其尸身至二十七年三月(1901年4月)方由其子起出,“虽掩埋日久,尸首完全不坏不臭”。(注:《拳时北京教友致命》卷7,第91页;卷10,第37页;卷13,第39页;以及《献县教区义勇列传》第1册,第233页。)在亲属们的观念里,这是死者一生恪守本分和临终时忠贞不屈的证明,并由此获得了他们的灵魂必定已升天堂的心理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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