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光绪二十七年拳民为教民出殡的记载,如红桃园柏琴商口述,1960年3月。)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教民葬礼所表现的心理状态。上述场景不仅宣泄了对于仇人的刻骨铭心的愤恨,而且经由“外教”所通行的“披麻戴孝”、“哭爹叫娘”、灵牌、香尺(指挥棺木进退的响尺)和“鼓乐喧天”的送葬习俗,表达了迥异于灵魂拯救论的象征性的“祖灵血祭”。
这样,教徒对于身体和遗体归宿的重视,就逻辑地通向了对于伤害过自己的对手的身体报复——一种区别于灵魂末日审判的“现世报”。本文不再重复许多论著中描述过的一批教民带领或依仗帝国主义武装去向拳民进行反攻倒算的史实,这里只提出一个很少为人们注意过的现象:这两套书中保留了一批拳民“不得善终”的材料。其中一条令人读来毛骨悚然的材料据说发生在宣化府永宁县:一个剁掉了教民左脚的少年拳民,“良心不安,百病缠身,诸事不顺。至二十七年(1901年)春天,左脚心生一毒疮,疼痛难忍,连聘多医,调治无效。因毒甚大,渐渐腿脚都黑了,先从脚上臭烂,零碎往下掉肉,烂到膝盖白骨露着。该匪疼的昼夜叫唤,高声向众曰:‘人生在世,千万可别做损事,将来必遭天报,河湾桂全的腿是我砍掉的,人家望我无仇无恨,我下此毒手,我砍掉人家的脚,上天不容,罚我脚上生这样毒疮’。疼的他黑夜白日叫唤两月,后来膝下白骨烂的从膝盖上掉下,疼的大叫一声气断而死”。[1](卷18,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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