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接任山东巡抚后态度未改,“不仅没有支持义和拳、大刀会等团体的反教会斗争,而且还镇压过这种斗争”(注:林华国:《义和团史事考》,2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确实,毓贤不仅捕杀了一些著名的大刀会、义和拳首领,而且杀害了为数众多的大刀会员和义和拳民。但这只是他的一个方面。他还有另一方面,即对大刀会、义和拳并不是一味地镇压。否则的话,外国传教士就不会那样不满和谴责,并要求清政府撤换他人。对此,镇压说是不能做出圆满回答的。
(二)庇护说。与镇压说相比,庇护说的提出还要早一些。毓贤接任山东巡抚不久,德国驻华公使即根据其驻山东主教安治泰的报告,照会总理衙门称:“山东巡抚不怀善意,从中庇护贼匪”,“地方官深知巡抚仇视外国之心,故意挑唆愚民攻击教堂,为迎合抚臣之计”,“而会匪自夸奉山东巡抚之言,如此行为”。并强烈要求:“设法将不怀善意之官令其离任。”(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册,313~315页,中华书局,1990)此庇护说之由来也。其后,教会所办的《汇报》更登载了这样的报导:“各处刀匪闹教,总因东抚毓中丞仇教心炽,通饬各属州县,凡教士函件,一概视为废纸。故匪有恃无恐,大张红白旗,上书‘保清灭洋’,并有帅字旗‘山东抚提部院毓’字样”(注:徐绪典主编:《义和团运动时期报刊资料选编》,3页,齐鲁书社,1990)。此报导以其言之凿凿,使人们信之不疑。如《清史稿》即袭此说,称:“朱红灯构乱,倡言灭教……自称义和拳,毓贤为更名曰团,团建旗帜皆为‘毓’字。”(注:《清史稿》,列传252,《毓贤传》)时人张一麟娴于历史掌故,所著《心太平室集》更指出:“毓贤始为山东巡抚,赏匪首朱红灯银两,匪旗大书‘保清灭洋山东抚提部院毓’字样。毓出示改大刀会名目为义和团。”(注:《义和团史料》(下),842页)此后,一些著名的有关史学著作中皆有类似的记述。(注:萧一山:《清代通史》,四,2184页,中华书局,1986;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341页)于是,这似乎已成为定论。问题是这些记述是否实有其事。事实上,当时外国传教士的报导多夸大其词,甚至捕风捉影,本不足凭信。(注:参看陆景琪《义和团在山东兴起中的几个问题》,载《山东大学文科论文集刊》,1980(1))后人不查,引以为据并加以发挥,更难免以讹传讹了。且不说毓贤赏朱红灯银两纯属无稽之谈,即以大刀会、义和拳改名义和团而言,已有人考证此事与毓贤根本无关。(注:林华国:《关于毓贤改义和拳为义和团说》,见《义和团史事考》,6~13;【美】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下卷,14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至于说义和团公开打出‘毓’字旗,未免过于离奇,也从原始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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