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毓贤能否称得上爱国功臣
既了解了毓贤在山东期间对待义和团和处理民教交涉案件的情况,便可以进一步探讨他在山西巡抚任上的表现了。近年来,有些论者对毓贤任晋抚时的表现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如称毓贤:“支持义和团,反对帝国主义,成为他一生的主流和大节”,“他是地主阶级中的开明人士和爱国者,是个应予肯定的历史人物”。(注:亓长发:《论毓贤》,载山东省历史学会编《山东省历史学会会刊》,1980(3))“他盲目排外中却寓有反侵略的内容”,“是一个有爱国表现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忠臣,对他联络义和团反对侵略的爱国表现应予肯定”。(注:陈在正:《论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毓贤》,载《社会科学研究》,1982(2))甚至认为:“在列强联合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关头,毓贤是抵抗派中最中坚的人物。他在京津失陷前后,提出一系列抗击侵略挽救民族危机的措施,其中一些措施被清政府采纳,或由他付诸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粉碎列强瓜分中国的阴谋,促使侵华诸国更加相互攻讦、相互矛盾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可以说他“是有功于中华民族的人物”。(注:卢润杰:《论毓贤的历史功过》)这些说法能否成立,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首先,是否能说毓贤支持义和团呢?如前所述,所谓毓贤支持义和团的种种传说,皆系以讹传讹,甚至夸大其词,是没有根据的。毓贤对义和团的基本政策,是“惩首解从”。所谓“惩首”,并无严格的政策限定。如他在山东多次派兵弹压义和团活动,有时一次“格毙”数十名,或“正法”数十名。很难说这些被“惩”者都是“首要”。他调任山西后,在太原、阳曲、榆次、平遥、介休、赵城、洪洞、临汾等地也发生过多起镇压义和拳的事件。(注:《义和团》(一),497页,神州国光社,1951)所以,决不能将“惩首解从”理解为支持义和团。早在毓贤任山东按察使时,就与巡抚张汝梅、布政使张国正持有同见,认为最善之策莫过如“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既顺舆情亦易钤束”,也就是“办理保甲团防”,“将拳民列诸乡团之内,听其自卫身家,守望相助”。(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15~16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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