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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毓贤评价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7-3-10 11:01:01  来源:不详
,即以为护符,横行乡里,鱼肉良民,甚至挟制官长,动辄欺人,官民皆无可如何……每因教民肆虐太甚,乡民积怨不平,因而酿成巨案。该国主教只听教民一面之词,并不问开衅之由,小则勒索赔偿,大则多端要挟,必使我委屈迁就而后已。”(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24页)正由于此,他才特别强调“秉公讯断”这一条。

  毓贤申明的另一条,则是“持平办理”。他说:“查民教互控,要在持平办理。”(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436页)“遇有词讼,无论民教,仍一律持平办理。”(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24页)所谓“持平办理”,字面上的意思非常清楚,就是在处理民教讼案时,无论平民教民,要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那么,毓贤是怎样贯彻“持平办理”方针的呢?从他在山东巡抚任内所处理的众多民教互控案件看,大致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查实原委。不管控案来自平民还是教民,甚至是外国公使所递交总理衙门的照会,毓贤都决不轻率从事,都要一一派员查实,悉其原委。因为当时民教交涉案件多由教民方面提出指控,“而教民一面之词,教士往往偏听,恐亦非持平之道也”(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册,327~328页)。如德国主教德华盛具名指控嘉祥教民被抢案多起,并谓“教民四散,有家难归,事已闹大”,情况十分严重。毓贤派员彻查,“检齐卷宗,勒传人证到案,会同逐一确切研讯。或因教民先前曾罚乡民钱文、酒席,欲向索还;或被将妇女诱令改嫁,得钱私肥;或教民自与亲属争产;或因家务争执,迁怒排解之人;或被藉以打点使用为名,乘机讹索多赃,后经查知往追,因而教民词曲理穷,捏诬乡民欲行捆打、抢割麦禾暨勾结大刀会匪滋扰等词,赴城内教堂避匿,并向教士诉述,请县传究,以图挟制而冀拖累泄忿。其实皆系谎词虚架,毫无影响。乡民委无平空向教民罚钱、寻衅之事。”从已讯明之实情,可知所控各案,“类皆教民恃入教为护符,平日横行乡里,鱼肉良民。偶有稍与理较,动辄故意张大其词,意图使人莫可谁何”。但控案所涉及之乡民“均因事后希图将被罚、被诈钱文索还,致被藉口,亦不免略有是非”。既弄清了所控各案之原委,处理起来也就有了事实依据。于是,查案官员便质问德华盛道:“何谓教民有家难归?总之事凭实在,公论难逃。民教以和为贵,岂可迫之太甚,致生变端。”经过反复驳辩,德华盛无言答对,“始自言实为教民所激,惟天良不可昧,事如可了,决不好为其难”(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册,377页)。再如法国公使毕盛以平原县“有焚抢教堂、杀毙教民一事”,要求总理衙门电饬山东官员查办。据实地查勘,平原县“并无西式教堂”,不可能有“焚烧教堂”之事。至于“杀毙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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