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鲁抚,对推广“保甲团练”不遗余力,其具体做法是对拳民加以区别,“令强壮者归入团练,仍不失为各保身家;荏弱者恪守本分,自不致横遭欺辱”(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册,479、430页)。显而易见,他的这一做法是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即使义和团既易控制又可利用。既任晋抚,又逢朝廷招抚义和团,并对八国宣战,他更明确规定:“拳民之真伪,即以滋事不滋事,守法与不守法为断。如系真正拳民,各在村庄,安分演习,仍应听其操练,毋得禁遏。”其“能奋不顾身,杀敌致果”者,“遵旨招募,编入队伍,给以口粮,特派员弁管带”。“土匪假冒拳民,聚众扰害,遇事生风,或且闯入公堂,索要粮械,不畏官长,即禀明照土匪例从严惩办”。(注:《义和团》(一),497~498页)这足以说明,毓贤对待义和团的根本出发点,是要利用这支力量,并且还要把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是谈不上什么“支持”的。
其次,毓贤的“盲目排外”是否“寓有反抗侵略的内容”?毓贤在山西大搞盲目排外,如1900年7月19日先设法“将省中洋人诱令迁居一处”,亲自带兵擒拿,在抚院西辕门一次杀害意大利主教艾士杰等大小男女洋人51名和教民17名;(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281页)14日,又遣巡捕执令箭一次杀害教民41人,其中年龄最大者81岁,年龄10岁以下者约占四分之一,甚至有三四岁和未满周岁者。(注:《义和团》(一),512~513页)此其荦荦著者。在毓贤的煽动下,山西不少地方见洋人、教民就杀,见教堂就烧。有论者为之辩解说:毓贤“第二天即奏明在案,经朱批认可。当然不分男女老幼,全加诛戳,显然是不对的。但这也只能是扩大化,并非都是枉杀”(注:陈在正:《论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毓贤》)。其实,毓贤是先斩后奏,已无所谓认可不认可了。至于说是扩大化还是枉杀,由于毓贤奏折并未详述案情,无法做出判断。但必须承认,像这样的滥杀不是任何理由可以为之辩解的。
或认为,这个责任应由清政府来负,因为毓贤是按谕旨办事。那么,就来看一看清廷7月1日发布的谕旨吧。内称:“现在朝廷招抚义和团民,各以忠义相勉,同仇敌忾,万众一心。因念教民亦食毛践土之伦,岂真甘心异类,自取诛夷。果能革面洗心,不妨网开一面,著各省督抚通饬各地方官,通行晓谕,教民中有能悔悟前非,到官自首者,均准予以自新,不必追其既往。前谕知民间凡有教民之处,准其报明该地方官,听候妥定章程,分别办理。现在中外既已开衅,各国教士应一律驱遣回国,免致勾留生事,仍于沿途设法保护为要。”(注:《义和团》(一),495页)像这样涉及对外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各省督抚理应权衡大局,慎重行事。毓贤身为封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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