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史料》,第 978页。)可见,这种清醒型的降神在乡间的吸引力不大。人们还是认可那种如痴如癫的状态才是真正的神灵附体。巫术,必须有“异状”才有足够的神秘性。
农村日常的降神巫术,实际上是一种招神(魂)术,术者自认为能通过一定仪式将神、狐、鬼、怪“招来”,通过术者之口,表达一定的意愿;通过术者之体,做出一定的动作。作法的目的不同,所招的对象也相当广,从神仙佛祖,到狐仙鼬怪和逝者的魂魄。支配降神巫术的意识,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人对神力的企望,类似于宗教信仰意识,但骨子里却是认为人可以支配神灵鬼魂的巫术思维,而有别于人听命于神的心态,在术者思维里,真正的主角是他自己。
在义和团运动中,降神巫术的泛化,已经没有了求巫行巫的区别,上法的团民,既是求巫者,也是行巫者,受到巫术思维和宗教思维交互作用的支配。惟团民的主角自信要比巫觋小,而对神灵的崇信程度却要比巫觋高得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北方农村一般巫婆神汉所降之神杂芜其类,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狐仙鼬怪这种“神格”低下者,而义和团所降的却大都为神勇英武,聪明正直的“正神”。巫觋降神附体主要是代言,而义和团所要求的却是通过这种仪式,“传递神力”,即将神仙之神力转移到义和团之身。从某种意义上讲,上法附体也可以说是义和团团民们效法古代英雄的仪式。
(二)黑巫术
黑巫术在中国被称为魇蛊之术或魇胜之术,是专门用来诅咒伤害敌手的一种巫术。这种巫术在初民阶段常常公开施用,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则一般转为秘密行为。在中国农村,这种巫术尽管是隐蔽的,但农村中又几乎人人知道它的存在。
黑巫术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模仿巫术,其施用对象只限于人类,而且主要是一种个人行为,即通过对他人的仿形物施用各种诅咒和伤害,来达到伤害敌手的目的。总之“在举行(巫术)时一定要有些东西代表着仇人,而这些东西和它代表须相似,相近或是它本身的一部分。”(注:[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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