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段,提出了大道制度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军事原则、行政原则、对道者意志与性格的培养至道理的宣传普及原则。先建立大道制典型,而后“执大象,天下往”,全面推广的原则、制服贵族反抗者的原则,等等。
《德》论主要是拟议大道制社会的,从根本理论到如何实施,都有深刻的论述,在《道》中所讲的道理,大加发挥了。
第七章,从第38段至44段,提出了德论的基本观点。首先把他所论的“德”赋予特定的意义,称为“上德”,其内函是识道与行道的统一。其外延有三:一曰“不得”,无贪欲;二曰“无以为”,不抱主观成见;三曰“无为”,不违反道理而行事,即“唯道是从”。与此相反的,即“失道而后德”,离开道而讲德、讲仁、讲义、讲礼,这些通通是“下德”,即“无德”。在讲这些道理时,老子从宇宙万物生成的道理出发,论证了人间社会也必须和谐、统一、协调。可见老子的唯道主义学说中,道德不是纯伦理概念,而首先是哲学概念,是自然观、人生观和社会观的总概念。
第八章,从第45段至49段,老子论证了道、德与政治的关系。认为政治就是基于对社会的正确认识而施行管理,也应该是识道与行道的统一,故施政也必须“尊道而贵德”。他认定,作为社会,如天如地,有其存在与发展的客观恒道,人们必须认识这些客观恒道,遵循其中道理。矫正那被扭曲了的天下,纠正天下的不正常现象,废除剥削压迫制度,建立“以百姓之心为心”的,即一切为人民大众着想的合理制度。
第九章,从第50至56段,论证了“尊道而贵德”是人生本真之所在。他认定,社会作为人的群体形式,其存在与发展的规律,决定于世代延续的一个个的人。每个人都有其必然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