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十大经》(又被释为《十六经》)。
这一篇大概是徐氏结合汉初社会的实际需要,在《老子》经中提炼出来的十大要领或十六个要领。此篇中帛书原有十三个小节名目,在残缺部分整理者加了“前道”这个名目。既非‘十”,亦非“十六”,故小节名目疑为传抄者依自己的理解所加的注。其写作形式,多借黄帝与臣下[注: 语出:《书·说命上》:“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稟令。”《史记·平準书》:“自 公孙弘 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 汉 相, 张汤 用峻文决理为廷尉,於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的言行,而议事论理。其思想内容,则笃信老子所讲的道理,并反复出现老子道德论所特有的概念。
兹举例如下:
老子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夫唯道,善始且善成”。徐氏在《经法·论》中已说过:“物各合其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四度》说:“执道循理,必从本始[注: 含义 本始(元年:前73年 - 末年:前70年)是汉宣帝的第一个年号。汉朝使用本始这个年号一共四年。 相关资料 本始 汉宣帝 年号 汉朝 四年-benshi],顺为经纪。禁伐当罪,必中天理”。在《十大经·姓争》中又说:“刑德相养……其明者以为法,而微(唯)道是行”。徐氏认定,“德”作为识道行道之统一,这是《老子》经中反复强调的。而禁伐当罪,也同样是天然合理的。把两者密切结合起来,形成法律,这也就是唯道是行了。
老子强调“弗争之德”,即不能为自己争名夺利,却要为社会的公平合理而斗争,即所谓“勇于不敢则括”(《老子新编》第75段)。徐氏的《十大经·五正》则说:“夫作争者凶,不争亦无成功……黄帝于是出其锵钺,奋其戎兵……以禺(御)之(蚩)尤,因而擒之”这显然是对在楚汉相争中得胜的刘邦的赞尝,也是以老学对汉初统治者作不要争权夺利的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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