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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徐氏经说》

时间:2011-11-1 12:00:33  来源:不详

《道法》又说:“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知,至知者为天下稽。”这正是前述老子所拟议的大道制纲领中的指导思想,即“无为”、“无事”、“好静”、“不欲”的申述,也是要求汉初统治者“以道立天下”的劝导。

《名理》说:“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见正道循理,能与曲直,能与始终。故能循名究理。刑名出声,声实相和,祸衬(灾)废立[注: 拼音废立 : fèi lì 解释 【词目】:废立   【拼音】:fèi lì   【释义】:1.帝王废置皇后﹑太子﹑诸侯或大臣废旧君立新君。],如景(影)之随刑(形)……故执道者能虚静公正。”这是老子“尊道而贵德”的原理在定法、执法问题上的申述。

在老学中,“当”是个重要概念。“当”就是适当、恰当。有了适当的条件,才能“有无相生”,相反相成。如说:“三十辐同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老子新编》第11段)。在徐氏说中,也十分注重这个“当”。徐氏认定“当”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求。故又称之为“天当”,并反复批评“过极失当”。如《国次》说:“故唯圣人,能尽天极,能用天当。变故乱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央(殃),是谓过极失当”,“诛禁失当,反受其央(殃)。”《姓争》说:“居则有法,动作循名,其事若易成。若夫人[注: 不同时代的夫人指代不同的内容。-furen],事则无常,过极失当,变故易常。德则无有,昔(措)刑不当。居则无法,动作爽名。是以戮受其刑。”这些,都显然是老子“当其无有”的原理在法学方面的运用,也是对老子的“始制有名,夫亦将知止”道理的阐释。“若夫人”,如今语“像某些人”,指的大概是秦始皇、楚霸王这类人。他们都是“变故乱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而“反受其殃”的人物。

道论专家们的这类议论,亦可谓正本清源,法之本在道。这种剖析时势的政论,对于汉初的“除秦苛法”,“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显然是有直接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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