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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盘与上帝国— 印度佛教与基督教之比较(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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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7 11:21:2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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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参高振农着:《中国佛教源流》(北京:九州岛出版社,2006),10。参杨惠南着:《佛教思想发展史论》,73~80、191。「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称为三法印,是统合根本佛教思想的一个最常用的方法。「行」通常解释为生命体的一切行为,甚至解释为一切的(存在)事物,因此「诸行无常」便是指世间一切事物和生命体的一切作为都是有条件地缘起(存在)的,当构成它的条件(缘)改变,它就不得不跟着改变,意指一切都不是永恒的。「法」泛指一切事物,「我」则是指生命中唯一而又永恒的自我(或灵魂),「诸法无我」意思是一切事物之中并没有唯一而又永恒不变的自我或灵魂存在。「涅盘寂静」是指一切烦恼彻底断除,而达至心灵完全寂静的状态。 [8]参山口益着(Hannya Shisoshi),肖平、杨金萍译:《般若思想史》,5~7。 [9]参方立天着:《中国佛教哲学要义》,上卷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49~150。参杜继文、黄明信主编:《佛教小辞典》,404。《阿含经》约于公元前一世纪写成,是早期佛教基本的汇集,基本内容于部派佛教分裂第一次集结时已被确定。主要内容是记述根本佛教的基本教义例如: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五蕴、四禅及善恶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等。各部派所传的《阿含经》文字长短及内容特点略有不同,所以分为:《长阿含经》、《中阿含经》、《杂阿含经》、《增阿含经》,即为四阿含经。 [10]杨惠南着:《佛教思想发展史论》,50~51。脚注。「法」(dharma)一词有很多意义,其中一些是:已被确定的事物、不可更改的命令、法则、事物的内在性质。这些意义之下的「法」,常常引申为「事物」一词的代名词,这大概是因为一切的事物都具有不可更易而又确定的内在性质的关系。另外「法」还有德性、善行、正义、宗教等意义;亦可引申为佛教真理 「佛法」的意思。「从解脱」(pratimoksa),又译为「别解脱」,或音译为「波罗提木叉」。由于遵守戒律可以得到解脱(moksa),因此就把戒律称为「从解脱」。其次,由于戒律的条文可以一条一条地让遵从者断除一部分一部分的烦恼而得到一部份的解决,所以又称为「别解脱」。 [11]参杨惠南着:《佛教思想发展史论》,50~51。 [12]参杜继文、黄明信主编:《佛教小辞典》,3。原始佛教的僧团分裂成为上座部和大众部两大阵营,史称为「根本分裂」。因此缘故,笔者选择跟随杨惠南将释迦牟尼在世期间的佛教称为「根本佛教」。 &nbs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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