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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末预备立宪几个问题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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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8: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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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专制皇权的限制,尽管“君上大权”仍然硕大无比,但已不是“至高无上”,他的权力不仅不能逾越宪法规定的范围,而且还要多少受到内阁、议会的制约。第二,内阁、国会和独立的司法机关,都是近代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根据孟德斯鸠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形成的,虽然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在介绍和引进过程中作了重大修改,君权不仅凌驾于内阁、议会和司法权之上,而且行政权优于立法权,议会从属于内阁,但相对传统的封建专制制度来说它又是巨大的历史进步。第三,二元制和虚君制一样,都属于君主立宪制度,其实质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分享政权,前者对封建势力有利,后者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究竟采用那种,是由当时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力量对比决定的。在清末预备立宪中,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和资产阶级立宪派都在争取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立宪制度,由于宣统政局的变动和辛亥革命的爆发,他们都没有实现自己的目的。实际上,清政府已开始把资产阶级上层分子接纳到政权中来,一些资产阶级化了的士绅进入咨议局和资政院就是证明。尽管这种接纳是被迫和极其有限的,然而可以预测,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增长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资产阶级的权力必将进一步扩大,乃至最后变二元制为虚君制,实现资产阶级控制或独享政权的局面。世界上许多国家如日本,德国、沙俄、意大利就是这样实现虚君制的。
清末预备立宪最后还是彻底失败了,这种失败是必然的。因为当时中国的社会发展不仅不允许建立日本式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度,并且英国式的虚君制君主立宪制度也没有实现的可能,民主共和才是历史的选择,但我们不能以此判定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的立宪活动是“假立宪”,更不能把它们与守旧派相提并论,同视为“假立宪”的策划和导演者。
【资料来源:《史学月刊》198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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