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页。),练兵处方成立,她便急急向各省摊派900万两的练兵费。1903年8月,清廷派奕劻、瞿鸿机会同户部整理财政,11月下令各州县官吏每年上交中饱浮费320万两,并每年加征烟税、酒税640万两上解。所筹款项主要用于练兵,也用于其它各项“要政”。
(4)经济上,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奖励工商、振兴实业的措施。
封建政府一贯主张“以农立国”,迨至此时,清廷也意识到,长期遏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后果不良,“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沈桐生辑《光绪政要》第25册,第29卷。),因而有必要“认真恤商持平,力除留延搁项积弊以顺商情而维财政”(《清德宗实录》卷521,第1页。)。1902年,奕劻奏设商部,以“振兴商务”。1903年4月,清政府命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参订商律。同年9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