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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末新政时期政区变革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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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8:3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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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为江淮提督,裁撤江淮巡抚。当日上谕:“江淮巡抚即行裁撤,所有淮扬镇总兵著改为江北提督。”(注:《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第5323-5324页。)虽漕督废而不复,但苏淮分省终弃。 综观苏淮分省历史的全过程,尽管似乎只不过是一出闹剧而已,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相关利益集团的矛盾冲突。这大致可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朝廷的中央集权与江苏以及山东、安徽、河南4省分权的矛盾。增设政区与政区划小是削弱地方和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但苏淮分省与在苏、鲁、豫、皖边境增设徐州行省的举措都因地方势力的反对而作罢,由此事例可知,清末地方势力已对朝廷权威构成严重挑战。另一方面,是江苏省内不同既得利益集团的矛盾。*改革是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其分配原则便是依据各个利益集团的实际力量。我们注意到,在对于苏淮分省一片强烈的反对声浪中,尚有一丝微弱的不和谐音。新设江淮省省会清江官场对于江苏京官反对苏淮分省之举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清江北连徐、海,南控淮、扬,民风强悍,盗贼纵横,盐枭会匪,出没于淮安各属者,不一而足;加以教堂林立,教民众多,海州、盐城两处,又皆有海口可以通行船舶,一旦骤然去一大员,设枭匪从而生心,为患不堪设想。且甫经改设行省,忽又收回成命,亦复无此政体。”(注:《清江官场对于京官奏争江淮设省之意见》,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初七日《时报》。)显然,这是一部分由分省而产生的既得利益者的声音。然而,他们并没有改变最终的结局,因为他们的力量明显地与原有的既得利益集团不成比例。
二、开发蒙疆与察哈尔、热河及绥远建省之议
清初,清政府在蒙古地区采取“因俗而治”的办法,实行盟旗制度,盟、旗首领札萨克由理藩院奏请简派各旗内最有威望的蒙古王公担任。清朝中央政府虽然在蒙古地区派驻将军、都统、办事大臣,但其主要还是通过蒙古王公札萨克对蒙古进行统治。与此同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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