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的研究成果巧合时,尽可能在自己的著作中作出交待。俞樾释《尚书》“东迆北会于匯”一文,采吴承志说,认为“匯”为“淮”之假字;其释《论语》“夫子何为”,则采蔡启盛说。对此,俞氏于书中皆详加注明。(分别参看《达斋书说》、《茶香室经说》卷十六)对于前人之说,他强调“宜申明其说”(26)。即便与前人巧合者,他亦在恰当的场合加以声明。例如,他著《群经平议》,以《梓材》一篇为周公营洛邑诰庶殷之词,并认为篇首“王曰封”衍封字,而《康诰》篇首48字当移至此篇之首。后来,他得知金仁山所著《通鉴前编》中的观点与此说不谋而合,因于《春在堂随笔》中详记此事,且云:“见书不多,遂与前人暗合,良自愧恧。且恐似此者尚多也,聊记于此,告世之读余书者。”(27)
其二、对前人之评价,力求客观,反对入主出奴。他说:“入主出奴,讲学家积习,秉《春秋》之笔,不必更徇门户之私。”(28)严辰著《桐乡县志》,因他推崇理学家张履祥(杨园),而施博(约庵)学主姚江,故不为其立传,而仅附见于《艺文志》“姚江渊源录”下。对此,俞樾深以为非,认为施约庵当日能使夏峰先生千里帖书叩问,“实亦大儒”,不能因为施氏学主姚江而淹没其人。因此,他力言为施博立传。他又认为编者为表明自己的学术倾向,可于编末加按语云:“施约庵学主姚江,所学未纯,然亦杨园之友也,故附列之。”应该说,俞樾的这种处理手法是相当客观公正的。俞樾不仅对他人的学术立场采相互尊重之态度,对于他人学术上的缺失或错误,亦颇为宽容。如赵宦光作《说文长笺》引《孟子》“虎兕出於柙”,顾炎武《日知录》讥其未读《论语》。俞樾则云:“一时笔误,恐未足深议。”(29)
其三、不回护自己的缺失。作为俞樾著作总集的《春在堂全书》,在他生前便于光绪十五年、二十三年、二十五年进行过数次重订。但他对已刊刻过的著作,从不作任何修改,对于已刊著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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