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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婺源的水旱灾害与地方社会自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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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48:0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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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的旱灾有9次,占64.3%;持久干旱有5次,占35.7%。旱灾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会造成农业生产的严重减产。在县志中,清代以前的旱灾只录有受灾时间而不记灾情,因而在这里,笔者想通过民国时期婺源发生的五次旱灾灾情的分析,来考察清代的旱灾受灾情况,见表(3): 表(3)、民国时期婺源县旱灾受灾情况统计表 (6) 时间————————||灾情类型|——受灾时间|————具体灾情 民国二十二年(1933)|—旱灾—|——————|————粮食歉收 民国二十三年(1934)|—大旱—|——————|全县受灾面积30.8万亩,粮食产量减产48% 民国二十九年(1940)|—旱灾—|—连月无雨—|——旱、中、晚稻收成大减—— 民国三十三年(1944)|—旱灾—|——三个月—|————早稻三焦,灾情严重—— 民国三十四年(1945)|—旱灾—|—久旱不雨—|—水源枯竭,农田龟裂,早稻禾苗枯萎
民国时期,婺源共发生5次旱灾,4次较轻,1次大旱。不同类型的旱灾,灾情也大不一样。一般的旱灾,粮食欠收,收成大减;而出现大旱,粮食减产达到将近一半。可见,旱灾直接威胁到婺源人的生存问题。另外,大旱又往往伴以疫病和饥荒,共同肆虐,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如万历十七年(1559)大旱,饥荒兼疫病流行,饿死和病死的人"遍满道旁";顺治三年(1646)大旱,次年大饥荒,饿死的人甚多 (7)。相对而言,旱灾造成的破坏比水灾要严重得多,因而,婺源的地方社会既要防水灾,也要防旱灾,但更重要地是预防旱灾的发生。
频频发生的水旱灾害中断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水灾则漂流民居、坍塌桥梁、冲毁田园、淹毙人畜;旱灾则"田皆龟拆,禾苗枯死",饥民载道。水旱灾害的每次发生,直接危害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是对社会生产力的一次摧残。面对水旱灾害的频繁袭击,面对每次灾害造成的巨大破坏作用,婺源县的地方社会在抚平伤口的同时也不得不采取措施作出反应。这些措施有自觉的,也有不自觉,但客观上都遏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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