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能弥补行政控制的不足,受到清政府的大力提倡。
清代婺源的宗族是以地缘为依托的血缘共同体。世家大族严格按一姓一族建村立寨,一个村落往往就是一个宗族。一个宗族由数个、数十个、乃至数百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有的宗族就是一个数世同居的大家庭。这些家庭不是松散地分布在一地方,而是通过从"族长→房长→家长→家庭成员"的权利管理系统形成一个严密内聚的整体。血缘关系是编织这张权力网的纽带,而封建伦理道德、家法族规则是宗法权力运行的保证。另一方面,每个宗族都有祠堂、族田等公共财产,如果经营得当,族产还会增值。随着族产规模的扩大,宗族除了能进行特定的集体活动外,还能开展一些公益活动。从这个意义而言,宗族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自然灾害强大的破坏力面前,单个家庭的反抗力显得极其虚弱,宗族的二重性就决定宗族有能力以集体的合力担负起防灾救灾的职责。宗族面对灾害的自救活动主要由族中的权势集团--族绅在操作。族绅是指宗族内有仕宦功名的人。在婺源,族绅常常是乡绅、地主、商人三位一体。身兼地主和商人的族绅在宗族内享有特殊的权威,他们掌握文字的权力,又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他们上通官府,又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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