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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婺源的水旱灾害与地方社会自救

时间:2007-3-9 16:48:07  来源:不详
制度能弥补行政控的不足,受到清政府的大力提倡。 

清代婺源的宗族是以地缘为依托的血缘共同体。世大族严格按一姓一族建村立寨,一个村落往往就是一个宗族。一个宗族由数个、数十个、乃至数百个具有血缘关庭组成,有的宗族就是一个数世同居的大庭。这些庭不是散地分布在一地方,而是通过从"族长→房长→长→庭成员"的权利管理统形成一个严密内聚的整体。血缘关是编织这张权力网的纽带,而封建伦理道德、法族规则是宗法权力运行的保证。另一方,每个宗族都有祠堂、族田等公共财产,如果经营得当,族产还会增值。随着族产规模的扩大,宗族除能进行特定的集体活动外,还能开展一些公益活动。从这个意义而言,宗族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自然灾害强大的破坏力前,单个庭的反抗力显得极其虚弱,宗族的二重性就决定宗族有能力以集体的力担负起防灾救灾的职责。宗族对灾害的自救活动主要由族中的权势集团--族绅在操作。族绅是指宗族内有仕宦功名的人。在婺源,族绅常常是乡绅、地主、商人三位一体。身兼地主和商人的族绅在宗族内享有特殊的权威,他们掌握文字的权力,又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他们上通官府,又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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