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水旱灾害的发生。
二.地方社会对水旱灾害的遏制
清代,婺源的宗族制度十分发达。县内的各个自然村落基本上都是以一个大姓为主的家族宗族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的补充,同基层行政组织一道管理着地方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地方社会的任何活动都可以归源为宗族的活动,因此,考察地方社会对水旱灾害的遏制,就必须从婺源的宗族制度谈起。
4000多年前,婺源县就有先民劳动生息。唐末,为逃避连年的战争,北方人口大量南迁,其中就有不少中原土族到婺源定居。他们聚族而居,用集体的力量同自然抗争,同土人谈判。经过两宋、元、明的繁衍发展,到清朝时生齿日繁,族大丁众。但是宗族制度不仅没有衰退,反而更加严密。"乡落皆聚族而居,多世族,世系数十代,尊卑长幼犹秩秩然,罔敢僭忒,尤重先茔。自唐宋以来,丘墓松楸,世守勿懈。盖自新安而外,所未有也"(8)。宗族制度的发达,一方面是因为宗族通过建宗祠、修族谱、祭祖先等集体活动巩固了宗族内的血缘联系;另一方面,因为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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