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西洪洞县的引水灌溉活动程序和管理措施基本上是沿用明代的办法,采取了官督民办形式,即在官方宏观督导的原则下,由民间自筹资金,自行开办农田水利事业。并本着乡间自治的精神,通过公众选举,建立农村渠灌管理组织,进行实地工作。该组织率领广大用水农户努力维护和发展农田水利,利用传统的乡规民约--农村平均主义方法,开展公平、公正的公益性农业渠灌活动。
洪洞县位于山西省南部,境内河渠纵横交错,农田水利条件较为优越。唐代以来,该县水利事业有限较大发展,到清代已颇具规模。尤其是该县灌溉活动组织严密的,水利管理井井有条,较好地发挥了水的效益,对以后的水利工作影响很大。
一、渠灌概况
供洪洞县灌溉的水源主要有:汾河、涧河、涝河、沙河、霍泉、华池泉、普济泉及普润泉、宝泉等,“俱引流溉田”(1)。其中汾水在县城西门外一里许,从晋北转由赵城县而来,纵贯县南北,该县辛村、南玉、羊獬等村,百姓“导汾河水至临汾县北,溉田……”(2)。大涧水,名八十三川,由安泽县和沁源县分两路流来,归入洪洞县南面之汾河水。沙河水,在县城以北五里之官庄村,由赵城县候家奄发出,向西南流过洪洞县,沿途浇灌曹生湾、石桥堡、周壁、湾里等村土地。另外,霍山南麓霍泉,县城东十里处有华池泉,西二十里有普济泉,县城东二十五里有深泉、宝泉。皆为县民溉禾之水(3)。数水之中,霍泉之水流经地面较广,民获水利为最大,涧水、汾水次之。雍正年间,霍泉上有引水溉田的渠道五条:南霍渠、小霍渠、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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