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渠。自上而下,东社夫十九名,淘渠五十二杆;北社夫十五名,淘渠五十六杆,堰北沟夫三十名,淘渠八十二杆;苗夫沟夫六名,淘渠五十二杆;……淘渠工竣,以三月清明节前,渠长择日传各夫兴工堵堰治水,引水入渠,挨次灌浇,不得有误,如此而己,有误科罚”(20)。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工程不仅存在包段分工的标准,而且还因地制宜地在每条灌渠上定有不同施工标准,掏渠有多深、多宽、坡度多大都有详细规定,严格执行。某年某时某段灌渠的挑挖者是谁也逐一登记在册,以备查核。不合工程规定标准的,要“罚工多做”。另外,如遇挑渠后渠壁很快塌方的,要由原承办人(作工者)马上返工重修,否则,若一旦由此而造成跑水、毁渠事故,则要通过渠长重罚承办人和未及时申报情况的水甲。
开新渠或修辅坏渠时,也要由渠长组织民力进行。其活动内容各处类同:在南霍渠上,除了随年养渠之例行淘挑浚外,遇有“天雨冲破渠堰,令道觉村沟头即使申复渠长(驻渠口),会集众夫开渠修理坚实,如过时分不行申复,罚白米一石,如夫一名不到,罚白米三斗”(21)。据乾隆《崇守渠渠册》记载,该渠遇到破坏之时,由巡水报知渠长(掌例),集众夫修理(22)。与其他各渠一样,督修事务全由水甲负责。在设有分渠长的通利渠上,由兴工渠长、治水渠长这两位分渠长专门负责修补的工程事项,沟头实地指挥夫役劳动。修复后,由分渠长亲自雇募的巡水人员,长期看守护卫。平常最易破坏的是河渠的渠口或“陡口”,以及各处的土堰,所以人们时常奔命抢修于这些地方。一旦出现事故,逐级追查责任,按情节轻重论处。如果责任在渠长或分渠长一方,而且事故重大,除了通过县衙处罚渠长外,还要进行临时特殊选举,更换渠长。
在通利渠上,渠长还要督催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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