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道统辖,平阳府知府兼管,并在府衙设有水利同知,负其专责,再责成洪洞县知县实力奉行(9)。河东道历年负责饬督和查核全道各府的渠灌等水利设施和河防事项,并要查勘重点工程。按清王朝中央政府的规定:河东道对于“……所属地方,一切干支可渠堰堤等项,当令水涸之时,责令地方官于境内逐一查勘,如有淤浅阻塞汕刷残缺之处,即报明该管道厅亲往确勘,督率州县务于春融时拨夫修浚,一律宽深坚实,结报核奏。……”(10)此道员是山西地方晋南地区最高的主管水利官员,他要向中央负责,理合奏报水利事项。倘若不实力奉行,就要受处。历任河东道均将洪洞县作为推行水政的重点地域,十分重视,每年年初皆指令该县疏浚河渠,申明标准。还委派官员不时察询其渠灌情形。
平阳府水利同知负责察督全府各县的水利之务,特别注重洪洞县的河渠灌溉,尤其是要亲自查核连贯赵城、洪洞、临汾三县的通利渠之水程和水规,视察该渠的阻碍情形或淤浅缺坏程度。有时还直接筹措其维修经费(11)。又设置了通利渠的主管长官,历年“经主管长官点验(渠长),督同(洪洞、赵城、临汾三县)各村沟首、甲首兴工治水,由上而下轮流浇灌。”(12)洪洞县知县负责全县各条引水渠道的浇灌,包括其河渠的修浚和防务。对于一些较大的工程--渠道防务、修筑渠口、闸门或开凿新渠等,还要僭同道员、同知巡视会勘,如康熙四十年(1701年),*官员合勘通利渠旧址和新辟的通水线。一般较小的水利工程,由该知县勘明后动工,也有民间直接兴工,而事后告知知县者,知县除了直接指挥渠长之外,有时遇上有关全县的水利工程创新事宜,还直接招各村沟首赴县承命(13)。
出于传统的重农政策精神,从清初出来,河东道衙一直强调农田水利的工程的规划性,并于顺治年间根据所属各县的意见,详细规定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