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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洪洞县的河渠灌溉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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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48:4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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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渠、清水渠、丽泽渠(现皆统称之为霍泉渠),灌溉李卫、永宁、湾里等三十三村二万三千七百多亩土地(4)。在涧河上有引水溉田的晋源渠等十二条渠,溉蜀村、董寺、马家滩等村田一万五千二百多亩,在汾水上有通利渠、兴利渠(后并入通利渠),浇灌李村、马牧、公孙等村田六千九百多亩,其他引各小泉小河及洪水的溉田渠道五条,溉万安镇、西崔堡、中节村等二万多亩(此数条渠水量不稳定,有时仅能灌溉几千亩)。据民国初年《洪洞县水利志补》和雍正《校补洪洞县水利志》记载:康熙、雍正时期,洪洞县全县共有二十四条引水渠溉田六万九千亩(5),占全县总耕地面积六十三万亩的百分之十一多,可谓是农田灌溉的黄金时期。又据文献记载:乾隆时期洪洞县引水渠有三十条,浇地六万五千多亩,占总耕地面积六十万五千亩的百分之八(6),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道光中期。近代光绪年间,洪洞县引水溉田渠三十四条,浇灌面积为六万七千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六十万八千亩的百分之十点七(7),出现短暂的“水利中兴”。宣统末年,全县共有引水渠道三十七条,溉田面积五万八千三百六十一亩(8),占全县总耕的地面积的百分之九。从总体上看,清代前中期,灌渠虽不算多,但水量充足,浇溉成绩较为稳定:而到晚清时期,由于洪洞县水资源的有所萎缩,供水量不足(再加上其它复杂原因),虽以疏浚手段复开了一些旧废渠,使引溉渠道增为三十七条,但溉田数量不仅未能增加,反而还在减少。
二、地方政府的水利饬督之务
和历代封建统治者一样,清朝政府认识到水利对农业的重要性,认识到了维持和发展农业对稳定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故要求各级地方官员在劝督农桑的事务中,关注民间引水溉田活动,并加认真督导。那时,洪洞县有关水利的河道堤渠诸务归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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