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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绥远地区的灾荒

时间:2007-3-9 16:49:18  来源:不详
即由灾及荒,邓云特先生在其《中国救荒史》中给灾荒所下的定义可供我们参考。“所谓灾荒者,乃以人与人社会关之失调为基调,而引起人对于自然条件控之失败所招之物质生活上之损害与破坏也”。〔1〕(序言)我们研究的重点是自然灾害所引发的社会后果。 

  近代绥远地区的灾荒是十分严重的。从灾害的种类来看,包括水、旱、风、虫、雹、霜冻、碱等,尤其以水、旱、风灾为甚。在1840 —1930年的90年中,绥远地区计发生253厅(县)次灾害,平均每年2.81厅(县)次。(注:本数字是作者参照傅增湘《绥远通志稿》(未刊稿本,藏内古图书馆)、《清实录》及李文海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等史料统计而得,仅供参考。)将这一数字与同一时期内地省份相比,在1846—1910年的65年中,黄河流域六省(直、鲁、豫、晋、陕、甘)平均每年受灾州县占该地区总州县数的25.37%,而长江流域六省(苏、浙、皖、赣、鄂、湘)平均每年受灾州县数占该地区总州县数的30.04%;〔2〕(p.882 )如果以清末绥远地区的州县数作为基数,其比例要大于长江、黄河流域。由于这一地区相对来说人口密度较低,故灾害造成的影响没有内地省份严重。这一时期,绥远地区比较严重的灾荒有三次。 

  第一次是在光绪初年。光绪初年,华北地区发生大的旱灾,重灾区在山西省。关于这次旱灾的情况,已有许多论述。〔2〕这次旱灾也波及绥远地区。从光绪三年(1877年)开始,和林格尔、萨拉齐、清水河、托托厅先后遭受旱灾的侵袭。旱灾一直持续到光绪四年。有关史料表明,绥远地区的旱灾和山西省比较起来要轻得多。山西省的大旱是从光绪二年开始的。光绪三年九月,山西巡抚曾国荃在奏中还提及往归化、包头等地买粮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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