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不是自然条件的恶劣,而是社会原因。我们并不是重复那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陈词滥调。我们认为,一个社会自身的调节、控制机制如果完善的话,就能够有效地预防灾荒发生,即使是十分严重的自然灾害,也能够控制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使其在整个社会中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综合起来看,造成近代绥远地区灾荒的社会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首先是水利工程的不完善。绥远地区的水资源除黄河外,还有一些河流是可资利用的,如大、小黑河,清水河等。一方面,这一时期绥远地区的开垦还处于草创阶段,受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困扰,更为重要的是近代以来不断恶化的社会环境,如*上的动荡、经济上的凋敝等,使这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即使有利用也致为简陋。我们谨以大黑河流域归绥县的情况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大黑河发源于大青山,其主要灌溉范围为归绥、萨拉齐、托克托三(厅)县。1928年至1929年大旱后,归绥县对于水利才“稍稍重视”,新凿土井513眼,开渠57条。 到1934年,水渠增至130条,灌溉面积达5500顷。在这些水渠中,多数渠长3至8里,最长的民丰渠也只有40里长,能灌溉土地800顷,这样的规模和内地是无法相比的。据史料载,归绥县“有田十顷而兼有水田两顷者全县六户而已”。而且在这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水渠是依赖山洪作为水源的,这就更增加了其不确定性,沿河各县常因水源而发生争执。〔6〕(建置志,产业志)即使是水利条件较好、灌溉比较发达的河套地区,灌溉面积在近代也是逐年减少的,据有关调查,“即以达旗永租地而论,只光绪三十三年灌地至三千一百余顷,至光绪三十四年则只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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