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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政府关于外国教会在华持有武装政策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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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3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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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5月4日,监察御史孙鸣珂奏报:保定府安肃县等处的天主教民“有屯聚米石,收买铁器及火药等事”。清廷觉得,如果此奏属实,“是畿辅重地,竟令奸宄潜藏,不法已极”,遂于当天谕令直隶总督纳尔经额立刻“密派干员,侦探确踪,设法搜捕,协力缉拿,讯明按律治罪”(注:朱金甫:《清末教案》第1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6页。)。纳尔经额奉旨对安肃县天主教会进行密查,并于6月19日向朝廷奏报两条意见:一、原奏所告情形不实。因为“安肃县距省仅只五十里,传习天主教之家果如原奏所称有数百户、万余人之多,并学习拳棒、屯聚米石、收买铁器,则不法昭著,非特地方文武不能讳匿,即臣与司道近在一方,亦断不至毫无闻见”;二、今后应多加防范。安家庄天主堂内收有“米麦谷豆共五十余石,鸟枪、小洋枪、长枪各一杆,木棍二根,火药约二三斤。隔别研讯,米粮系堂中人食用,枪械为防夜而设。查起习教经卷,语多鄙俚,复详细搜查,此外并无别项*器械以及广积粮食收存铁器”。因此,只能“责成该管道府督同各该州县,随时随地加意访察,不得以现无为匪不法稍事疏懈”。此奏为咸丰帝谕准(注:朱金甫:《清末教案》第1册,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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