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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与鸦片输华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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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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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场大规模的战争,但在战后强迫中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及其附约中却没有关于“鸦片”贸易的任何规定。以军事上的大炮攫取*和经济的特权,又以条约的形式将所获特权法律化,是列强对华侵略的惯行步骤,为何独对“鸦片”暖昧其词?英国学者莱特在他那本流行很广的著述中有这样的质疑:“很多中国人都认为,1839-1842年的战争根本是为了鸦片贸易而进行的一次战争,可是战胜者竟没有坚持以鸦片贸易的合法化作为和约条件之一,这对他们来讲,却是一件奇怪的事”(注: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中译本,第55页。)。对这件“奇怪的事”,有必要进行一番探讨并予以正面回答。因为西方学者否定鸦片战争性质的主要根据之一,就是战争后的条约中并无鸦片入华的任何条文。看来,问题不单牵扯鸦片的贸易,还涉及了对鸦片战争性质的认定。后一个问题或许对今天的研究者更有实际意义。
首先,是来自英国方面的原因。鸦片,毕竟是一个极不光彩的字眼;鸦片贸易,也是一种遭世人谴责的罪恶贸易。即使在英国国内,反对向中国输入鸦片,在政府和议会,在官方和民间,在舆论界和工业界均有很强的势力。所以,英国政府在战争伊始,就力图掩耳盗铃地在表面形式上避免战争与鸦片的挂钩。1840年2月20日,英国外相巴麦尊提出致中国宰相书,声言如果中国政府公正地“执行法律,拿获并没收在中国领土内查到的违法进入境内的所有鸦片,那么英国政府也就不会提出抱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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