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国官民均不得稍有袒护”(注: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一册,第56页。)。但正是因为英国以中国禁烟才发动了鸦片战争,战后中国还要承担烟价赔偿;更由于战后外国在华确立了领事裁判权制度,即便是外国的鸦片贩子也置于该特权的保护之下。使得上述条约规定成为具文。1842至1858年间,中国官方的禁烟政策是:禁内不禁外,以禁止国人吸食来抵抗鸦片的输入。本源不靖,律法不一,自然不可能有任何效果。
二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列强虽未取得鸦片输华合法化的特权,但在整个不平等条约制度的庇护下,鸦片*却由秘密走向公开,鸦片输入孔道也由广州一口扩为五口,香港、南澳、金门湾、泉州、上海则成为*鸦片的最大集散地,输华鸦片数量剧增,1848年输入鸦片38000箱,1854年为61523箱,1855年为65354箱,已超过战前输入量近一倍。中国的烟禁政策名义尚存,但因外部条件的恶化,实际执行已十分有限。1844年,两广总督耆英致函港英总督兼驻华公使德庇时,“坦率地指出,鸦片贸易可以在双方默契下进行”(注:《太平天国译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辑,第283页。)。耆英此举自然不是清中央政府的授意,也没有得到中央的批准,是其个人行为,但也清楚地表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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