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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与鸦片输华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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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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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自1729年雍正首次颁布禁烟诏令后(注:政府首次颁发禁烟令的时间记述略有不同,有作1729年,见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洋药考》,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第197-198页。《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为1731年。李圭的《鸦片事略》为“雍正中”。见《朱批谕旨》第十四册载陈远一案考证,当以雍正七年(1729年)为是。详见肖致治、杨卫东《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纪事》,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9页;另见于恩德《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第16页。),查禁鸦片便成为清朝的一贯政策。尽管各项*时紧时松,但随着烟毒泛滥造成的恶果愈来愈巨,清朝的禁烟举措也愈来愈严,直到1839年前后颁行“查禁鸦片烟章程三十九条”和“洋人携带鸦片入口治罪专条”达到高潮,不仅对国人贩运吸食者处以严厉惩罚,且将查禁的矛头指向外国鸦片贩子,终至演成虎门销烟威武雄壮的一幕。旋即鸦片战争爆发。在战时进行的中英交涉中,中方均一再强调中国禁烟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对此,英方也只有被迫承认,中国政府有权在中国海岸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查获鸦片,但否认中国有权逮捕英国驻华官员和商人,并以剥夺食物、饮水和生命作为威胁,强迫英国官员从那些实际上处于中国权力范围之外的人们和船只那里缴出鸦片(注:胡滨《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中华书局1993年译本,下册,第753、906、743页。)。南京条约谈判时,面对英方鸦片开禁的诱使,“中国的交涉人员,不论他们私人意见如何,都清楚地了解他们绝不能去请求他们的圣上自食其言”(注: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中译本,第55页。)。据说,在南京谈判中,耆英曾对英方有过一个很不明智的答复:“关于撤销鸦片*,此时不宜急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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